問答題

【簡答題】

施工承包合同,其工程量清單匯總如下:
(1)一般項目100萬元;
(2)路基土石方工程800萬元(其中土方30萬立方米,綜合單價為10元/立方米);
(3)排水工程100萬元;
(4)暫定金100萬元;
(5)在單價分析資料中上級企業(yè)管理費與利潤兩項合計占工程總成本的百分之十二。
該項目的合同總價為1100萬元,在實際工程施工完成的土方比工程量清單預計的土方數(shù)量少,只有25萬立方米,而石方卻比工程量清單預計的石方數(shù)量多,實際完成15萬立方米。施工中無其他工程變更,也沒有從外面調進設備和人員、但為了不影響合同工期,有100個工日的普工加班(單價20元/工日),增加炸藥使用量10噸等(單價200元/噸)。
試問:

這屬于什么性質的調價?怎樣調價?調價后的合同價為多少?在什么時候憑什么支付證書支付?

答案: 調價后的不計暫定金的實際合同價為1197.04萬元(計算如下)。在簽發(fā)移交書后,憑交工支付證書支付。它屬于在簽發(fā)移交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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