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A地的甲廠與B地的乙商店于2009年6月訂立洗衣粉買賣合同,約定’7月25日由甲廠在B地的火車站交貨。7月14日由于洪水沖垮兩地間的鐵路,交通中斷,A地與B地之間又無飛機通航,甲廠未將此情勢通知乙商店,乙商店亦未查詢。8月1日交通恢復后,甲廠立即裝運,8月9日運抵B地火車站,甲廠押運人通知乙商店取貨。乙商店拒不受領,在與甲廠押運人的談判中,要求壓低價格,甲廠不能接受。甲廠押運人只好租用民房一間暫為保管,同時繼續(xù)與乙商店交涉。8月15日,由于B地大雨,山洪暴發(fā),沖垮民房,洗衣粉滅失1/3,另外2/3也因浸水而只能降價處理。
問:

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以及降價而遭受的損失,可否要求乙商店予以賠償?為什么?

答案: 甲廠因部分洗衣粉滅失及降價所受的損失雖然同樣是由于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但既然合同沒有解除,依合同約定運到B地火車站即算交付...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