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一制法院體系和雙軌制法院體系; 2.初審法院系統、上訴法院系統和終審法院。
1.總結審判經驗, 2.討論重大疑難案件, 3.討論其他和審判工作有關的問題。
1.私力救濟可能對統治階級構成新的挑戰(zhàn); 2.私力救濟不利于統治秩序的穩(wěn)定; 3.私力救濟可能無法實現其設立的效果。
1.法院設置集中單一; 2.普通法院占據主體地位; 3.沒有設立憲法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