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財產保險合同按比例賠付方式賠付,如果保險金額小于保險價值,要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賠付,而施救費用也要按比例賠付;
B.施救費用是否“必要、合理”,如果已經可以知道不可避免要發(fā)生全損,已無施救必要,卻花費人力物力施救,或用不恰當的方式,采取高代價施救,都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C.施救的財產是否包含未投保的財產,且已投保的財產標的與未投保財產標的施救費用無法分清時,保險人應根據施救的保險財產價值占全部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負責施救費用
D.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物質財產如果發(fā)生全損,施救費用是一定可以得到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