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B.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C.哺乳時間和在該單位內為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D.哺乳時間等同于“哺乳假”
A.上班期間B.勞動場所C.勞動合同期間D.單位范圍內
A.經本人申請 B.經單位同意 C.經本人申請和單位同意 D.經醫(yī)院證明和本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