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一一下同)申請辦理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以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B.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zhí),儲機構不負責任
C.在國外的華橋和港澳臺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托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機構憑以辦理存款的過戶或支付手續(xù)
D.存款人死亡后,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全民所有制企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存款,本息上繳國庫收歸國有。集體所有制企業(yè)位的職工,本息可轉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