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北京崇文區(qū)某家具制造公司,有員工數(shù)十人,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2008年后由于《勞動合同法》宣傳的不斷深入,公司逐漸認識到簽訂勞動合同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員工與公司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洪某拒絕簽訂勞動合同。他認為勞動合同是對自己的束縛,因此不愿意簽。公司方面無奈,讓洪某寫了一個聲明,聲明上寫道:“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特此聲明?!焙竺媸呛槟车挠H筆簽名。于是公司方面也就未再要求洪某簽訂勞動合同。一年后,洪某因為加班費的問題,向北京崇文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請求,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2萬余元,同時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萬余元。就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公司方拿出了洪某簽名的聲明,認為未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由于洪某的原因,公司不應該再對其支付賠償。洪某承認聲明的真實性,但認為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是由于公司拿出的勞動合同條款不公平。因此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實質(zhì)原因還在于公司這一邊。仲裁委員會將支持洪某雙倍工資的訴求嗎?理由是什么?
答案:
會支持,因為公司應在員工入職1個月之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一年沒簽將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來公司要求簽訂勞動合同時洪某不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