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是一家房地產公司,近日來HR正為員工的考勤情況堪憂。為何?公司整體的考勤狀況始終不理想,尤其是公司的售樓部,考勤情況十分不理想,且有愈演愈烈之勢!看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是勢在必行了。故HR對原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加大執(zhí)行力度。三個月下來,員工的考勤情況確有很大改觀。其中,行政人員已經基本上杜絕了遲到現(xiàn)象。可是售樓部的情況卻不是很盡如人意。尤其是一到雨雪天,遲到現(xiàn)象依然如故。看來,不加大懲罰力度是不行了!于是,在原《員工考勤管理制度》的基礎上,除了加大經濟上的處罰外,視情結還加上了行政上的處罰。原以為可以收令行禁止之效,可沒想到的是售樓部反應冷淡。你罰你的,我晚我的。這下HR可范難了!幾經思索,多方求證后,作出了如下決定。“售樓部的接單為排號接單,而排號的順序將遵循到崗的順序”。新規(guī)定一經落實,頓收奇效,不但日常的考勤有了保障,而且越是天氣惡劣員工的考勤時間反而越準時。
根據此案例分析,"罰金"為何對行政人員有效,而對銷售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