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政府、經融機構或公司依法向投資者出具的,在一定時期內按約定的條件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的一種有價證券。
是指證券所代表的權利已經存在,證券只起一種權利證書的作用,并不具有創(chuàng)設權利的效力。
是指證券代表的權利是一種財產性權利,行使這種權利須以持有證券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