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出讓的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的一種權利。
指土地權利人對于特定土地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包括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他項權利。
指作為財產(chǎn)和土地,包括自然土地、土地權利,具有神品屬性,可以通過市場進行交換,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