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被告人張某被指控詐騙20萬元,理由是被告人制造了兩個假“文件”(實際上是兩封便函)實施詐騙。這兩個“文件”的內容完全是真實的,但是這兩個“文件”是怎樣開出來的查不清楚。被告人說是單位的經理讓他寫的,寫好后拿到文印室打印,然后蓋了章。而文印室既沒有底稿,又不能證明經理對他交代過此事,更不巧的是,經理已經去世,死無對證。
在法庭上,公訴人堅持認為是兩個假“文件”,辯護律師則強調是真文件,法官也傾向于公訴入的意見,法庭辯論十分激烈。辯護律師從事實、法律和理論上反復論證,卻沒能說服對方,突然他急中生智,打了個比喻,產生了意想不到的效果。他說:“私生子是不是假孩子?如果公訴人認為私生子是假孩子,那么認為這兩個‘文件’是假文件似乎有情可原,否則就沒有理由認為這兩個文件是假的。私生子無非是程序不合法,但生出來的仍然是人,除非是‘貍貓換太子’,才能說是假孩子,只要生出來的是人,你就不能說孩子是假的”。
法官認為這個類比恰到好處,最后,合議庭經過評議,采納了辯護律師的意見。

辯護律師運用了何種推理來說服對方?

答案: 辯護律師運用了類比推理,說服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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